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本协议条款的含义,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鉴于:
(1)甲方已在好又贷平台注册账户,并有意通过好又贷平台向借款人提供借款;
(2)乙方是一家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合法运营hydbest.com网站、好又贷APP以及其他通过电子形式提供的操作环境(以下简称“好又贷平台”,本协议中凡提及好又贷平台,所指向的权利义务主体均系服务方)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各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产品说明
1.1 为向出借人提供更高效、更便捷的投标服务,乙方在好又贷平台推出智能投资计划——乐定存。
1.2 乐定存是受出借人委托,授权好又贷代出借人自动投标、自动复投、到期退出的智能投资计划。出借人授权服务方根据出借人的风险测评结果,自动为出借人的资金匹配相应风险等级的资产标的进行投标以及在服务期间将出借人所投标的的回款自动配合出借人再次投标,在锁定期结束后可申请转让退出或在最长服务期限届满后自动通过债权转让实现退出以结束本服务。
1.3匹配期:自出借人预约乐定存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为资产匹配期,匹配期内出借人的预约资金将被冻结在好又贷平台合作的存管银行开设的个人存管账户中,匹配期内系统自动投标,资金匹配完成且资产标的满标当日起开始计算收益(把当日作为“收益起算日”)
根据该笔预约资金在匹配期内的匹配情况,确认加入该次乐定存项目的金额(以下简称“加入金额”),说明如下:
1)若该笔预约资金在匹配期内全额完成匹配,则加入金额=该笔预约资金的全额;
2)若该笔预约资金在匹配期结束时,虽有成功匹配但未完成全额匹配,则加入金额=该笔预约资金在匹配期内成功匹配的金额,剩余资金在匹配期结束后将解除冻结并由出借人自行支配;
3)若该笔预约资金在匹配期结束时仍然没有匹配成功(即匹配期内成功匹配金额为零),则该笔预约视为加入失败,该笔预约资金在匹配期结束后将解除冻结由出借人自行支配。
1.4 锁定期:自出借人资金匹配成功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为锁定期。锁定期内,出借人不可申请退出。
1.5 持续服务期:自出借人资金匹配成功之日后起,一定期限内为持续服务期(期限一般等于或长于锁定期)。持续服务期届满后,服务方有权在出借人授权下协助出借人自动退出乐定存,结束服务。
1.6 投标方式:乐定存服务期间投出的所有标的每期收回的部分本金及利息以及再次投标的回款的本金及利息,乐定存智能投资服务也会再次协助出借人进行投标。
1.7 历史年化收益率:本次乐定存的历史年化收益率以本协议第二条约定详情为准。
1.8 甲方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同意以预约形式加入本次乐定存项目,并自愿遵守好又贷平台的相关协议及规则。
第二条 本次乐定存项目详情
2.1 甲方同意按照如下详情信息通过好又贷平台加入乙方推出的本次乐定存计划:
1)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2)预约金额:【预约金额】
3)锁定期:【锁定期期限】
4)持续服务期:【持续服务期期限】
5)历史年化收益率:【历史年化收益率】
6)收益分配方式:【收益分配方式】
7)收益起算日:【收益起算日】
8)加入金额:【加入金额】
9)奖励说明:如本项目涉及奖励(实物或虚拟),该奖励的品种、数量、发放规则等以好又贷公布信息为准。
第三条 本次乐定存的加入
3.1 甲方在本次乐定存项目开放预约时间内,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预约金额,确认预约并完成预约资金的全额支付后视为甲方已成功预约本次乐定存,一旦预约即不可撤销,资金在匹配期内不产生任何费用或收益。
3.2 甲方在预约本次乐定存项目的同时,确认同意并接受本协议的所有条款。
第四条 投标规则说明
4.1 自出借人预约本次乐定存起,好又贷平台系统即按照本协议约定,在可承受的风险等级范围内自动协助出借人进行投标匹配。
4.2 好又贷平台系统自动协助出借人在可承受的风险等级范围内自动投标匹配,若系统自动匹配的某借款标的发生还款的,且该次乐定存服务尚未到期的,则系统将自动把这笔款项进行复投。
第五条 本次乐定存的退出
5.1各期间的退出规则如下:
1)锁定期间内:出借人不得要求服务方为其退出乐定存,同时不可撤销地同意并授权服务方可视出借人持有标的具体情况,在标的期限届满或消灭时,协助出借人重新推荐其他标的进行再次投标。
2)锁定期届满后至持续服务期到期前:出借人可通过申请发起债权转让的方式提前退出本次乐定存项目,具体退出时间应视乎债权转让时效而定,相关债权转让的手续费(如有)将按照投资策略和规则描述所列示的标准向出借人收取。若锁定期期限与持续服务期期限一致,则在锁定期届满日,直接按持续服务期届满后的规则处理,无需出借人自行申请发起提前退出。
3)持续服务期届满后:服务方有权要求出借人退出乐定存,服务方系统会第一时间协助出借人将当前持有标的退出,出借人在本次乐定存项目里通过服务方系统协助自动投标而产生之资金,将按照本协议5.2款之规定进行处理以结束本次乐定存服务。
5.2 退出的资金处理方式:本次乐定存退出,结束服务后,资金将根据出借人持有债权退出完成陆续返还至出借人在好又贷合作的存管银行开设的个人存管账户,但出借人部分持有债权转让成功后的转让价款将先行冻结,待出借人持有债权全部退出完成后,系统再解冻至用户存管账户可用余额,同时扣除平台服务费(如有)。
5.3 转让时效:本次乐定存项目的退出,通过好又贷平台以债权转让的形式实现,所持债权转让完成的具体时间,视平台实际交易情况而定,即乙方不对出借人转让所持有债权的时效进行承诺。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同意并确认自甲方预约本次乐定存项目起,即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可通过好又贷平台为其进行智能投资(包括:自动投标、自动复投、自动转让债权、自动受让债权),并通过好又贷平台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借款协议、债权转让协议。甲方知悉并同意接受相关电子及纸质协议的约束,对此等智能投资和签署相关协议的安排已充分知悉并理解,并认可该等行为为甲方真实意思表示,对该等法律文件的效力均予以认可且无任何异议。
6.2 甲方同意并确认甲方通过好又贷平台智能投资而签署的法律文件生效后,乙方即可根据该等法律文件的相关约定,委托存管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对相关款项进行划扣、支付、冻结以及行使其他权利,甲方对此均予以接受和认可。
6.3 甲方有权在以下两种情形下要求乙方通过好又贷平台发送站内短信或微信给甲方表示系统以协助完成相关动作,甲方在收到此短信或微信内容之时起对乙方系统自动协助的相关动作有异议的,甲方可通过乙方好又贷平台联系人工客服寻求解决。
(1)在预约本次乐定存成功后,“匹配期”内乙方系统在甲方授权下协助甲方完成投标情形;
(2)在持续服务期结束时乙方系统在甲方授权下协助甲方进行当前持有债权批量退出结束乐定存服务情形。
6.4 甲方的收益:甲方享有加入本次乐定存后成功实现自动投标而产生的收益。甲方的收益根据甲方加入的资金通过自动投标参加的具体投标项目而产生,以具体投标项目的投标成功之日起开始计算收益;甲方已经知悉、了解并同意:甲方加入本次乐定存并不代表必然实现自动投标,甲方自行承担任何原因所导致的未能自动投标的风险;本协议所示历史年化收益率不代表最终实际收益率,在实际收益率未能达到历史年化收益率的情况下,甲方仅能收取其实际收益,若甲方结束本次乐定存后所取得的实际收益高于历史年化收益则超出部分作为乙方及其合作方的服务费由乙方代为收取;甲方对具体投标项目的出借本金以及相应的利息存在不能够按期收回的风险。
6.5 服务费:乙方依据本协议向甲方提供服务,乙方有权向甲方代为收取乙方及其合作方的服务费,服务费仅在甲方的实际综合收益率高于上述的历史年化收益率时收取,则超出部分为乙方及其合作方的服务费,按照前述条款约定由系统结算时予以扣除。
6.6 税费问题:由甲方自行承担加入本次乐定存服务所获收益的应纳税费。
6.7 甲方有权通过其注册的好又贷账户查询本次乐定存的相关信息及进度,如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使甲方无法及时了解相关信息,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声明和保证
7.1 甲方声明和保证如下:
(1)乙方已就本协议书及有关交易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向甲方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解释,甲方已认真阅读本协议有关条款,对有关条款不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并对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与风险有清楚和准确的理解。
(2)甲方保证所使用的资金为合法取得且甲方对该资金拥有完全处分权。
(3)甲方保证为履行本协议而向乙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有效。
(4)甲方同意按本协议及好又贷平台的相关规则和说明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5)甲方知悉并认可乙方不对甲方的本金及收益提供任何承诺或保证。
7.2 乙方声明和保证如下:
(1)在任何情形下,好又贷平台只是提供交易撮合服务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无权也不会对甲方本金的收回、可获收益作出任何承诺、保证。
(2)好又贷平台保留对可疑交易、非法交易、高风险交易或交易纠纷的独立判断和确定,并有权依法采取暂停交易、终止交易、向有关单位报告等必要处理措施或依有关单位合法指示行事。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出现下列事由而导致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者造成相关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a.存管银行、第三方支付、乙方平台停机维护期间;
b.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c.由于黑客攻击、网络供应商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银行方面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d.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系统障碍不能提供服务的。
(4)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如因甲方或其他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问题)造成的延误或错误,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一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何条款,致使相关方遭受损失时,违约方须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评估费、保全及担保费、差旅费、调查费及其他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等);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双方实际过错程度,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通知送达及争议解决条款
9.1 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首部/出借人在居间方网站的信息)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微信号、电子邮箱)。出借人、借款人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居间服务方,居间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协议各方确认与本协议相关的各类文件及/或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可选用邮寄或电子任一方式进行送达。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协议各方确认其注册好又贷平台出借人时提交的身份证或企业注册证记载的地址为有效的送达地址;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协议各方确认其注册好又贷平台出借人时预留的传真号、电话号码、电子信箱、微信号码等为有效的送达地址。
9.3 为便于人民法院诉讼文书及时送达,保证诉讼顺利进行,借款人和出借人分别确认本条第2款确定的其各自的送达地址(包括其注册好又贷平台出借人时提交的身份证或企业注册证记载的地址,以及其注册好又贷平台出借人时预留的传真号、电话号码、电子信箱、微信号码等)作为非诉阶段和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后的各个阶段(包括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程序)相关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确认地址,并同意以电子方式或非电子方式送达。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诉讼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的,借款人和出借人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9.4 文件及/或通知递送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
1)专人递送的,以专人递送交付对方之日为有效送达;
2)挂号信或特快专递(付清邮资)递送的,以实际送达之日为有效送达;
3)电子方式(其中包括传真、短信、邮件及微信类即时沟通工具等)递送的,以发出之时即为有效送达。
9.5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按照(申请仲裁时现行有效的)该会仲裁规则(在广州)进行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网络仲裁规则进行网络仲裁并进行书面审理。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十 其他
10.1 如因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对甲方采取强制措施导致其本次乐定存对应的资金被全部或部分扣划,视为甲方提前退出本次乐定存,本协议自动终止。本协议因此而自动终止的,甲方将不再享有相应权利。
10.2 本协议和甲方通过点击确认与乙方签署的出借人注册协议等相关协议,以及乙方在好又贷平台不时公示之交易规则、说明、公告等涉及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共同构成了约束甲方接受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提供之服务时双方行为的协议之整体,甲方均须予以遵守,如有违反,应当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10.3 本协议通过好又贷平台按照电子协议签署的要求签署,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甲方确认本次乐定存的加入金额、期限和历史年化收益率等内容无误,确认加入后,即视为甲方以电子签名的形式确认本协议的成立。本协议自成立起生效,甲方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及好又贷与本协议相关的各项规则的规定。本协议长期(5年以上)保存在乙方为此设立的专用服务器上备查,本协议一经生效,即对甲、乙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0.4 本协议项下需传递的通知、文件、资料等,可采用在好又贷平台上发送站内信、发送电子邮件或者发布公告等方式送达,协议双方对此表示认可且无任何异议。